專題分享-明確指定保險金受益人,避免家庭內戰!

2020-08-28 / 保險新聞

富士達保經-教育訓練部 編

壽險的意義是當我們離世後,可以透過保險公司給付的身故保險金,照顧我們所愛的人 (受益人)。不過,許多人因為不瞭解受益人指定的相關規範,或者因疏忽未定期檢視保單,導致理賠身故保險金時,「愛」與「責任」還沒傳承,就先上演家庭內戰。富士達保經提醒,保戶在指定受益人時,應該掌握下列三要點,讓保障真正到位!

一、 明確指定「保險金受益人」
許多人購買保險填寫要保書時,會在受益人欄位填上「法定繼承人」,但是「法定繼承人」的給付順位,並不完全適用於每個家庭狀況,也可能與保戶期望保障的對象有所出入。富士達保經建議,保戶在指定受益人時,應該深思熟慮自己不幸身故後,哪位家人最需要這筆保險金?誰又是自己必須持續照顧的人?將這幾位指名為保險受益人,才能讓他們獲得最直接的保障。至於「法定繼承人」則可填寫在最後順位,若前面順位的受益人不幸離去時,才會由民法繼承編規定之法定繼承人請領保險金。

二、 確認「給付順位」或「分配比例」
此外,當填寫多位受益人時,要保人可指定受益人的「給付順位」及「分配比例」。比方說,要保人指定了三名受益人,並希望以「順位」進行給付,當理賠身故保險金時,就會優先給付第一順位的受益人,若該受益人已身故,才會往下給付給第二順位的受益人。另外一種方式是指定「分配比例」。若要保人希望同時照顧數位受益人,也可以填寫給付的比例,例如配偶50%、兒子25%、女兒25%,先做好分配,避免日後產生爭執糾紛。

三、 定期檢視保單及受益人安排
隨著保戶邁入不同人生階段,家庭成員出現改變,保險受益人也需要調整。例如,社會新鮮人剛出社會時,除了養活自己之外,每個月也要給父母孝親費,擔心自己若離開人世,父母會頓失依靠,因此受益人可能會填寫父母。但是多年後結婚生子,父母也年邁離世,就應該將受益人變更為配偶或子女。定期檢視受益人安排,除了能夠確保照顧到「對的人」之外,也能避免保險金因為受益人提前離世,使保險金變成遺產。由於《保險法》第110條有規定,請求保險金時受益人以「生存者」為限。因此,假如所有受益人都比被保險人早離世,那麼身故保險金就會變成是被保險人的遺產,而這筆遺產也就必須列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,使保障打折不少。

富士達保經強調,保戶進行保險規劃時,除了訂定完整保障,更務必注意受益人的安排,確認自己珍視的家人能妥善的照顧。此外,建議每二年做一次保單健診,複習自身保障並檢視受益人的安排及受益人資訊是否需調整。尤其在自身家庭狀況改變,以及保單指定的受益人離世時,都要記得變更保險金受益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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