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8八月
2020-08-28 / 保險新聞
壽險的意義是當我們離世後,可以透過保險公司給付的身故保險金,照顧我們所愛的人 (受益人)。不過,許多人因為不了解受益人指定的相關規範,或者因疏忽未定期檢視保單,導致理賠身故保險金時,「愛」與「責任」還沒傳承,就先上演家庭內戰。富士達保經提醒,保戶在指定受益人時,應該掌握下列三要點,讓保障真正到位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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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八月
2020-08-19 / 保險新聞
保險理賠申請不能拖!依據保險法第65條規定,當保戶發生保險事故後,應於「二年內」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,一旦超過二年,保戶將失去保險金的請求權。如此一來,即使是原本可理賠的保險金,保險公司也可以依法拒賠。因此,在發生保險事故後,一定要把握理賠黃金關鍵期,別因為疏忽讓自己的權利睡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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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八月
2020-08-13 / 保險新聞
父母為孩子購買保險時,時常出現媽媽或爸爸其中一方擔任「要保人」,而實際上由另一方「繳交保費」的情況。倘若多年後,不幸走到雙方離婚的情況,繳交保費的一方能否以主張多年都是自己繳費,保單應該要屬於自己,要求保險公司變更「要保人」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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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二月
2020-02-13 / 保險新聞
新型冠狀病毒(武漢肺炎)疫情延燒全球,除了造成口罩、酒精等各種衛生用品供不應求,也引發許多民眾開始關心自身的保險保障是否足以應付疫情,以及自身醫療險保單是否可以理賠。富士達保經表示,面對突發的重大疾病,我們無法預測也難以全方位準備,但透過完善的保險規劃,可以確保自己有充足資源處理與面對風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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